孫培堯分析,是否保留「勾串」作為羈押理由,目前形成兩派意見。支持保留者認為,若拿掉勾串要件,羈押依據將明顯縮減,對證據保全與共犯追查不利;反對者則強調,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之一,應作為最後手段,若不刪除,恐有侵害人權之虞。
孫培堯指出,從司法實務角度來看,勾串事由仍有其功能性,但法院在羈押庭審查時,應更嚴格把關,具體檢視檢方是否已提出足夠事實,證明被告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高度可能性,再決定是否裁准羈押,而除了法官審酌羈押原因及必要之外,假如認為羈押的裁定有瑕疵,被告還有「抗告」的救濟手段,讓其他法官可以審酌裁定有無瑕疵。
律師憂:輿論壓力成隱性羈押因素
他也觀察到,近年輿論壓力逐漸成為檢察官與法官考量是否聲押、羈押的隱性因素。以2025年土城家暴殺妻案為例,謝姓男子違反保護令出庭後遭無保飭回,事後卻犯下殺害妻子與小姨子的重大案件,引發外界質疑檢方未聲押釀禍。事件後,各地檢署在家暴案件的聲押率明顯上升,顯示社會氛圍確實會影響實務運作。
對於擴大《刑事訴訟法》第92條但書適用範圍的修法建議,孫培堯表達支持。他回憶過去擔任書記官時,地檢署夜間值班人力常被酒駕、竊盜、毒品等案件大量占用,連偷巧克力、地瓜的小額竊盜犯也須長途移送複訊後再釋放,嚴重消耗司法資源,影響重大案件的處理量能。
孫培堯認為,刑訴制度確實有檢討與調整空間,但修法應搭配細緻配套與分級處理機制,例如同為竊盜案件,破壞門窗入侵與超商順手牽羊,風險與態樣明顯不同,處置方式也應區別,才能在保障人權與維持偵查效能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