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2023年8月,林秉聖在與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終止合作後,隨即宣布加盟新竹攻城獅,不料隔日又改口表示簽約「思慮不周」,轉而與台新戰神簽約,引發雙合約爭議。攻城獅當時指控相關行為已造成球團戰力規劃與商譽受損,並提告求償。
雙方對簿公堂期間,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林秉聖委任律師多次強烈反擊攻城獅主張,形容球團行為宛如「恐怖情人」,直指「得不到就要毀了他」,並指控攻城獅在未充分告知原球隊新北中信特攻的情況下即與林秉聖接觸簽約,最終卻反陷爭議之中,可謂「偷雞不著蝕把米」。律師團也強調,林秉聖因事件長期承受輿論壓力,球團所稱損失實屬自身決策所致,盼法院還其清白。
另一方面,台新戰神律師團則主張,攻城獅相關作為已構成不當挖角,刻意操作時程,使中信特攻難以跟進報價留人,進而影響市場秩序。戰神方並重申,林秉聖是在正式恢復自由球員身分後,才與台新戰神完成簽約程序,程序並無違法之處。
台北地院歷經兩年審理,今日判決林秉聖須賠償336萬9234元。攻城獅表示,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結果,並強調此案對於確立職業運動合約精神具指標意義。
攻城獅球團統一回應指出:「本球團感謝法院歷經審理後給予公正的裁決,此判決結果對維護職業運動合約精神具有重要意義。此案暫時告一段落,目前全隊正全力備戰後續賽事,感謝媒體朋友與球迷的關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