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撞死所長/高速拖行害警殉職重判死刑 判決痛批「天理難容」、「人神共憤」
女毒蟲陳嘉瑩拖行派出所所長害其殉職,新北地院重判死刑。鏡週刊

女毒蟲撞死所長/高速拖行害警殉職重判死刑 判決痛批「天理難容」、「人神共憤」

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9月30日晚間,因違停遭時任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盤查,因疑似持有毒品,心虛加速逃逸,不過劉員仍掛在車外,依然蛇形、甩尾,導致劉員高速下撞擊護欄,造成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等傷勢,經送醫不治殉職,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11日)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陳女在案發當天施用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依托咪酯成分之電子菸彈後,駕駛小客車違規停放在新北地檢署前方道路,劉宗鑫與派出所楊姓同仁路過發現車輛牌照有異,遂上前盤查,過程中劉員發現疑似毒品,喝令陳女下車受檢,但陳女不但拒絕配合,反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員見狀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因此遭到拖行。
陳女為逃逸,不顧劉員仍懸掛在車邊,以蛇形方式駕駛,企圖甩開對方,並在逃往三峽方向時,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員後背撞擊護欄而墜落在地,造成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搶救後因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陳女犯後直接逃離現場。
此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連日審理,認為劉員穿著警察制服,對於違規停車以及車子牌照被註銷的被告,依法客氣的執行勤務,且在發現被告疑似持有毒品等物時,要求陳女下車,但陳女不顧劉員的手還在本案車輛內,而以高速行駛的方式企圖擺脫,並速衝撞撞擊路邊捷運施工護欄的方式,致盡忠職守的劉員死亡,認為陳女犯行可謂「虐殺」,足見她是人命如草芥。
陳女除造成劉員往死,亦使其親友因此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更令其2名幼女頓失父親,造成損害巨大,殺人手段應予嚴懲;此外,陳女接受精神鑑定時,竟稱「被害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顯見其犯後並無悔意,而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卻遭陳女只為自己逃逸而虐殺,陳女犯行屬於「天理難容」、「人神共憤」之罪,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
另審酌陳女多次施用或持有毒品前科,於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否認妨害公務與殺人罪,經被害人家屬均當庭表示不原諒陳女所為,兼衡生命之可貴及訴訟代理人、參與人、檢察官辯護人等對量刑意見,院方認為無期徒刑無法反應出陳女行為的惡性以及對被害人家屬所造成的傷害,更無法反應出保障人民生命與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冒著生命危險而被被告以此等手段結束生命的無奈。
因此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評議後,認陳女涉犯《刑法》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公眾往來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等,並從重依殺人罪段處斷,判決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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