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人瑞過去是資深代書大老,靠不動產買賣發家,累積8億身家,一生風流,歷經3次婚姻,元配產下10名子女,1994年離世,王老先生隔年再娶二房曾姓妻子,兩人未生下任何子女,老先生後因財產問題與曾女鬧上法院,離婚官司纏訟12年。
《鏡報》取得橫跨10年間的相關判決及裁定書發現,王老先生在台北市擁有大量房產,分布於復興北路、松江路、北投紗帽路、陽明山等蛋黃區精華地段。
枕邊人別想佔便宜 繼子住房得簽「租約」
王老先生深諳法律工具的威力,即便對枕邊人也不輕易放手,他懷疑曾女及其子女(與前夫所生)侵占房產後,親自發動長達12年的法律大戰。
30年前,王老先生將名下一處房產「借名登記」給曾女,不料曾女卻私自轉贈子女,王老先生隨後以極其精明的手段,包括「收據」、「租賃契約」與「匯款紀錄」等留存多年的書面紀錄,成功打贏官司,法院判決曾女主張的贈與無效,必須將所有權移轉回王老先生名下。
判決書同時揭露,王老先生即便年事已高,仍精準掌握每一筆租金流向,甚至要求繼子簽下租賃契約、按月匯款,作為「房子是我的」的強力鐵證。
前妻月領5萬零用金 6兒媳伺候免做家務
不僅如此,王老先生一方面狀告曾女侵佔、改換門鎖不讓曾女入內,甚至報警將曾女的戶籍強制遷出,另一方面又請求曾女「履行同居義務」,理由是曾女在王家衣食無虞,不僅每月領取5萬元零用金,家務還有6名兒媳代勞等,似乎要利用提告,來塑造曾女未盡妻子責任的負面人設。
當時年逾90歲的他,哀嘆自己視力弱化(自稱遭曾女噴灑防狼噴霧)且行動不便,在「兒女無法隨侍在側」的情況下,曾女理應盡夫妻之責,照顧其起居。
只是法院認為他與曾女雙方互信基礎薄弱,溝通管道閉塞,負面情緒充斥,早已無法維繫正常和諧的家庭生活,駁回履行同居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