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給錢才上床「大賺2400萬」
判決書指出,呂男已經結婚50多年,和老婆育有一子一女,但是去年正宮因為看到另一份呂男的判決書,才知道老公和酒店妹持續上床,並被索取高額報酬。呂男陸續於112年5月22日、112年6月29日、112年8月9日、112年8月2日等日,挪用夫妻共同財產款項,並陸續匯款200萬元、400萬元、420萬元,又於112年8月9匯款250萬7000元台隆賓士汽車給酒店妹買了一輛車,再給予酒店妹現金240萬元。
酒店妹索求無度,一直要錢才願意和呂男上床,呂男甚至在112年6月5日將原登記於女兒名下價值1000萬元的台泥循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贈與酒店妹。短短1年內,酒店妹就從呂男身上得到價值2400萬元的收益。
正宮提告求償100萬
正宮發現這些事情之後決定對酒店妹提告,說酒店妹明知呂男已婚,還跟他上床並索取財物,破壞她的婚姻與家庭生活,向法院提告並請求100萬元精神賠償。但酒店妹否認侵害配偶權,還說正宮要求的賠償金太高了,不願意賠償。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與他人配偶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而應對配偶權受侵害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說,考慮到正宮受有相當之精神上痛苦,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但審酌正宮和酒店妹的學歷和財產所得,判酒店妹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