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撞見「重疊」身影 東窗事發
檢警調查,陳男於2023年5月透過社群媒體認識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Mily(化名),2人隨即陷入熱戀。陳男明知Mily尚未成年,仍分別於同年5月、7月及10月,三度前往Mily住處,在其房間內發生性行為。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Mily的胞姊曾在家中行經房間時,意外從門縫目擊陳男壓在為Mily身上。家屬事後追問,得知兩人關係匪淺,決定報警追究到底。
男方母傳訊「辦婚禮」私了 父怒回:你兒子22歲我女兒才15歲!
檢方在調閱通訊軟體紀錄時發現,陳男母親在2023年8月得知此事後,曾傳訊給Mily父親,內容竟詢問「年底先辦個簡單的結婚儀式好嗎?」試圖以成親方式化解法律紛爭。
對此,Mily父親不僅未接受,更於2024年4月強硬回訊,直指陳男未負起責任,將直接報案。同年5月,Mily父親再度傳訊強調,陳男當時已是22歲成年人,女兒卻年僅15歲半,這種行為已嚴重觸法,絕不寬貸!
強制性交證據不足 檢依「兩小無猜條款」起訴
Mily在偵辦期間曾指控,第2次性行為前她曾表示拒絕,陳男卻疑似以香菸燙傷其大腿強迫就範。檢方勘驗發現Mily腿部確有疤痕,但陳男辯稱Mily全家人都抽菸,疤痕成因眾多。
檢方認為,3次性行為均發生在Mily房內,當時家人都在屋內,若有強暴脅迫情事理應會引起注意,且Mily事後也未立即反映。在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未認定強制性交罪。
而陳男明知少女年齡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者」。檢方認為陳男3次犯行犯意各別,依法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