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民男凌晨裸身披透明雨衣逛超商 警方循車號逮人
這起事件要回顧到去年7月27日,這名男子當天凌晨1時許騎車前往三民區大豐二路某超商,沒想到下車後驚見他脫去衣物,只穿著透明輕便雨衣、藍白拖鞋,頭戴安全帽和黑色面罩,連內褲都沒穿就大搖大擺地走進超商。離奇行徑被目擊民眾拍下後上傳至網路,影片隨即瘋傳,甚至可見男子期間還有轉頭看向鏡頭,顯見毫無羞愧之意;事件經民眾報警後,由警方介入處理。
根據判決書,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男子走出超商後,先是返回停放機車處,還不忘穿回衣物再騎車離開,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鎖定機車車號,循線查出車主身分就是25歲的廖姓男子,並在當天下午3時通知廖男到案說明。任職服務業的廖男在警詢時坦承犯行,聲稱是因生活壓力太大、一時衝動才做出上述行為,後被依涉嫌違反《刑法》公然猥褻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對此,檢方偵查指出,廖男此前曾有妨害風化前科,如今又在超商及道路等公共場所暴露生殖器官,行為屬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而廖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對犯行坦承不諱,也有監視錄影畫面佐證,檢方偵查終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廖男行為構成《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於2月10日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