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女子去年12月19日凌晨3點多,在士林區基河路一帶被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員警攔查。警方當場在林女身上搜出一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隨即被依現行犯逮捕,並解送至派出所偵訊。
不料,林女被捕後並不安分。同日清晨5點45分左右,她在派出所內等候詢問時,敏銳觀察到員警戒護出現空檔,隨即俐落逃出派出所,消失在清晨的街道中。
員警發現嫌犯竟在眼皮底下「憑空消失」,急忙動員警力調閱監視器追蹤,發現林女一路竄逃回熟悉的萬華區躲藏。經過長達15小時的搜捕,警方掌握其行蹤,於當晚8點16分左右在萬華再度將林女逮捕歸案。
林女在偵訊時對脫逃犯行坦承不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林女身為依法逮捕之人卻公然脫逃,事證明確,全案依刑法「脫逃罪」提起公訴。林女除原本的毒品罪外,脫逃罪最高可加處3年有期徒刑,原本想逃避刑責,這下反而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