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推二審實任總量管制 劍青檢改提四大群組改革方案:人事應公平、公正、公開
法務部研議「三專生續任第二次即可實任」制度,劍青檢改提出聲明呼籲。翻攝自Google map

籲推二審實任總量管制 劍青檢改提四大群組改革方案:人事應公平、公正、公開

針對法務部研議「三專生續任第二次即可實任」制度,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今(24)日發出聲明指出,相關設計攸關檢察改革進程及整體人事體制發展,若未配套完善,恐衍生諸多後遺症、副作用,影響一、二審輪調制度與整體士氣,呼籲應建立總量管制與公開審查機制,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劍青檢改表示,若「現職二審續任2次即可實任」未設總量控管,恐迅速塞滿二審實任缺額,導致一審主任調升二審再度「塞車」,形同走回過去「萬年二審」、「油水分離」的舊制老路。劍青檢改指出,兩年前首次開放二審續任時,9名三專生全數報名留任,高檢署一度傾向全數留任,最終經多方溝通,仍有6人留任,已可見若缺乏把關機制,名額勢必大幅放送。
劍青檢改質疑,現行規劃僅讓「現職二審續任者」具備實任資格,卻要求「已回任一審再報名二審者」重新起算年資,兩者基準不同,形同懲罰回任一審者,將加劇相對剝奪感,背離鼓勵檢察官回歸一審辦案核心的改革理念。
此外,劍青檢改指出,「現職二審續任」僅需高檢檢察長提名推薦即可,但「回任一審再報名者」須與首次報名者一同競逐,並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審會)篩選1.5倍名單供部長勾選,競爭門檻明顯不同,恐形成「終南捷徑」,破壞制度公平性。
劍青檢改憂心,若續任與實任綁定,將導致三專生為爭取留任機會,競逐行政職務或仰賴高層推薦,反而削弱專心辦案的誘因,長期恐敗壞二審風氣。同時,借調法務部或外單位的二審檢察官,是否因此喪失續任機會,也將影響未來借將用人與體系流動。
劍青檢改強調,並不反對開放二審實任缺額,但檢察體系與法院審級功能不同,制度設計不可照搬法院模式,應從檢察機關功能需求出發,建立長遠且宏觀的人事制度。
對此,團體提出三大原則與具體改革方案:
一、落實公平機制
無論是現職二審三專生或回任一審再報名者,皆應享有相同報名資格與選拔機會,統一經檢審會1.5倍推薦、由部長勾選。
二、建立公正總量管制
「二審實任」應定位為對檢察官整段職涯累積成就的肯定,與年度業務需求的「續任」脫鉤。建議每年原則開放2至4個實任缺(具體數額待議),並採總量管制。凡曾於二審服務滿6年(或3年以上,年限待議)者,無論現職在一審、二審或借調在外,皆可公開報名,由檢審會審查職涯表現後推薦1.5倍名單供部長勾選。
三、確保公開透明程序
所有名額皆透過公開報名及檢審會審查,不應僅由高檢署內部會議提名決定,避免不透明程序與外界疑慮。
在制度設計上,團體並建議每年報名調任二審者,區分為四大群組獨立審查:
首任三專生:首次報名調任二審者,保障輪調學習機會。
二專生:報名調任二審辦事者,獨立審查。
再任三專生:包含現職二審續任與回任一審再報名者,劃歸同組審查。
二審實任組:作為終身榮譽性質名額,與續任脫鉤,採總量管制。
劍青檢改表示,自2017年起推動一、二審輪調改革,致力打破「萬年二審」舊制,並倡議「以一審辦案為重心」,推動增設檢察官助理與簡化微罪程序,目標在於建構合理健全的審級制度。此次二審續任與實任議題,攸關體系團結與長遠發展,期盼法務部廣納建言,凝聚共識,打造可長可久的良善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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