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竟和直播主公然愛愛 元配提告求償70萬
根據判決書,鄭姓女子與張姓男子於2015年1月12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然而鄭女卻在2024年9月間發現丈夫對她的態度也越來越冷淡,經常喝酒喝到深夜才回家,結果夫妻倆爭吵次數增加,甚至還被丈夫提及離婚。不料,鄭女後來發現,原來丈夫與女直播主花花(化名)已互傳曖昧訊息多時,即使她曾以丈夫臉書帳號封鎖花花,但2人後來又改以簡訊、抖音持續往來。
不僅如此,花花明知張男已是人夫,卻仍在2024年9月至11月間與其交往見面、頻繁出遊。更離譜的是,鄭女甚至發現丈夫竟在花花租屋處與對方透過直播平台進行性愛直播至少5次,2人還在農曆春節期間共同前往花花位於中國廈門的祖籍老家,最終憤而對2人連帶提高求償70萬元。
辯稱只是朋友 為衝流量才「假裝性行為」
對此,張男辯稱與花花的對話只是朋友間分享生活,並無曖昧內容,還表示只是為了提高流量和觀看次數才會在直播中「假裝進行性行為」,2人實際上並未發生性關係。花花則主張,縱使沒有如期與男友結婚,也不能證明她與張男逾越朋友界線,並強調張男就算沒有回家也不代表就是因為正在和她約會。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查閱花花與張男的對話截圖後,發現張男曾對花花說過不少甜言蜜語如「看妳笑就開心」、「超級愛妳千萬年」、「好愛好愛妳,希望往後日子有妳有我」等語,而花花也會回覆「如果我們今生做不了夫妻,那我就和你談一輩子戀愛」、「吻你千百遍也不厭倦」等語。法院認為,上述對話中已多次出現「愛你」、「戀愛」等情感依附表達,顯然已非單純關懷、鼓勵或禮貌性寒暄,已超出普通朋友範圍。
至於直播畫面的部分,雖然張男與花花都不否認直播畫面中的就是本人,但法院認為,畫面中張男赤裸上身,花花甚至只穿著貼身內衣,且衣服扣子已經解開,已有相當程度的裸露,再加上雙方在直播中擁抱、親吻,即使是表演性質,也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
法院認定,張男與花花的行為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基礎,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鄭女受有精神痛苦,審酌鄭女與張男結婚多年並育有2個孩子,但已於2025年3月調解離婚,以及張男與花花互動親密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張男與花花須連帶賠償鄭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