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雷男2025年1月18日上午在東光國小參加「東光教育籃球聯盟教師組邀請賽」。前一場次的林姓女球員不慎將價值1.7萬元的黑色Apple Watch遺留在球員休息區椅子上。雷男所屬的「溪北聯隊」是下一場參賽隊伍,雷男疑似趁機拿走手表,涉嫌侵佔。
林女當天中午發現手表遺失,返回現場搜尋未果。直至當晚9時許,林女利用Apple Watch的定位功能,發現手表位置顯示在台南市新化區民治路一處民宅,且翌日清晨定位仍未移動。林女隨即重回球場,詢問連續兩日參賽的隊員背景,得知雷男便居住在該定位地址。
面對林女詢問,雷男起初否認居住在定位地址。事後在法院審理時,雷男辯稱當時以為林女是詢問有無居住在「正新路」而非「民治路」。雷男更主張,警方曾徵得其配偶同意進入住處搜索,當時並未發現手表,藉此否認犯行。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Apple Watch的定位功能係利用Wi-Fi、行動網路或藍牙配對傳送位置,屬電腦機械性紀錄,不存在人為記憶錯誤,客觀上具高度可信性。林女當時已出示手機畫面供雷男觀看,雷男仍隱瞞住處事實,顯見有不法所有意圖,所謂「聽錯」僅是卸責之詞。
至於警方搜索未果部分,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員警入內查看時間僅約1分鐘,屬簡單目視。考量手表體積小、易藏匿,短時間未尋獲不能作為有利於雷男之認定。
法官審酌雷男因一時貪念侵占財物,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失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雷男罰金1.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並沒收犯罪所得手表。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