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長掌二審實任門票惹議 劍青檢改疾呼「二審續留」全面送檢審會1.5倍推薦
法務部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檢長掌二審實任門票惹議 劍青檢改疾呼「二審續留」全面送檢審會1.5倍推薦

劍青檢改指出,依目前規劃方向,只要於二審累計滿6年年資,即可取得報名「二審實任」資格。而取得6年年資的方式有二:其一為三專生任滿3年後獲「二審續留」,連續服務滿6年;其二則為未獲續留、回任一審後再度調任二審,屬「再任二審型」,累計滿6年。
聲明指出,兩者門檻與程序差異甚大。前者幾乎無名額管制,續留與否主要由高檢檢察長與相關主管決定,送部長核定後即可留任;後者則須重新報名調任,與全國一審主任競逐名額,並經檢審會1.5倍推薦後由部長勾選,審查嚴格且名額有限。
劍青檢改認為,實務上若未能在原地取得「二審續留」,日後再任二審的機會極為困難,形同失去取得「二審實任」資格的關鍵門票。因此,「二審續留」實為整體制度的「關鍵第一戰」。
此外,聲明也提及,「執行秘書」職位由高檢檢察長指派,卻可能成為影響續留與否的重要前哨。若由高檢首長掌握續留實質決定權,未經檢審會審查,亦無實質部長勾選程序,恐使人事運作欠缺透明與制衡,難以取信於人。
劍青檢改強調,未來制度若演變為高檢長藉由少數關鍵職位實質掌控所有二審同仁的續留與實任資格,不僅權力過度集中,也可能造成內部競逐風氣惡化,影響工作環境與專業判斷。
因此,劍青檢改提出具體建議,主張「二審續留」應比照「再任二審」程序,將所有報名續留者送交檢審會審查,並由檢審會以1.5倍名額推薦給部長勾選,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劍青檢改並提出四項應一併納入檢審會1.5倍推薦機制的人事案類型,包括:
一、「首任三專生」:首次報名調任二審之一審主任。
二、「再任三專生」:包含「二審續留」及「再任二審」者。
三、「二審實任」:二審累計年資逾6年之一、二審檢察官。
四、「二專生」:調任二審辦事之一審檢察官。
劍青檢改強調,唯有建立公開透明、程序一致的審查機制,避免差別待遇與特權空間,才能確保制度長遠穩健運作,並贏得全體檢察官的信任。
最後,劍青檢改呼籲法務部與全國檢察官攜手合作,審慎檢討制度設計細節,從源頭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避免因程序不周而衍生長期制度風險。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