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7月2日晚間,趙男在擁有眾多成員的臉書社團「蔡丁貴教授自由台灣黨(自由黨)後援會」公開貼文指「江啟臣斬首示眾即即刻啟程」、「君乎死起臣好膽麥走」等。身兼立法院副院長及區域立委的江啟臣得知後表示,他尊重言論自由與公民行使憲法基本權,但絕不容忍、縱容公然對人身安全暴力威脅,並委任代理人向刑事局報案。
後警方循線在高雄逮捕發文的趙男,他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發布貼文,但矢口否認有恐嚇意圖,辯稱該貼文是大罷免期間言論自由的展現,自己是以音樂創作形式支持罷免,並宣稱「斬首示眾」是引用電視劇《包青天》中狗頭鍘的劇情,意在希望罷免成功,而非真的要恐嚇江啟臣。他自己一時不察,願意致歉並改進。
但法官認為,「斬首」在社會通念中即為殺頭之意,具備高度恫嚇意味。雖然公眾人物在公共議題討論上應接受較廣泛的評述,但其身為人的生命、身體安全基本權利仍受保護;趙男深知文字煽動性與後果,仍擇用具仇恨性的字眼,顯見有恐嚇故意。法官審酌他過去有酒駕、公然侮辱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且至今未與告訴人和解,因此判處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