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人妻表示雙方於1993年結婚,原以為婚姻穩固,卻在2025年農曆年前,發現丈夫手機訊息,時常向一名女子傳送「老婆愛你」、「老婆想你」等字句,還目睹2人私下生育一名女童,3人共處之慶生、共同出席聚會等照片。
人妻得知消息,隨即於2025年農曆初一夜晚質問丈夫出軌生子,起初丈夫矢口否認,直到人妻情緒激動、描述手機訊息等細節,丈夫才坦承一切;不過妻子原想理性協議離婚,要求財產進行分配,丈夫竟冷酷表示「一毛錢也不會給」,人妻只好要求丈夫將名下房產過戶給雙方所生子女,並要求書寫懺悔與承諾書。丈夫當下雖然立即簽字,事後仍置若罔聞,毫無誠意履行。
直到2025年7月,人妻至女子租屋處查證,當場目睹丈夫籍女子親密同行,還懷抱2人所生女嬰出入,心碎之下,人妻便要求丈夫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60萬元;丈夫則指出,與人妻早在2018年就已分居,婚姻名存實亡,與女子交往並無破壞「和睦婚姻」,且人妻早在2022年就從LINE對話中知情,卻遲至2025年才提告,已逾2年時效。
然而法院審理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仍負忠誠義務,惟丈夫及女子於婚姻存續中發展親密關係並生子,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界線,構成侵權;至於時效問題,因雙方交往並生女後仍持續往來,最遲至2025年4月仍未終止,屬持續侵害。法院認為,縱有分居情形,也難認為是外遇生女的共同原因,因此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法院認為160萬元過高,酌減為120萬元較為適當,並判丈夫及女子2人須連帶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