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遞補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國籍身分。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親自下令,不予提供任何資料給李貞秀,也間接表態不會接受李貞秀質詢;內政部日前表示,過去已3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李貞秀提出就職前已放棄國籍證明,迄今仍未收到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證明。
李貞秀日前回應,身為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她一定會依法、合憲、正當行使她的立委職權,對於內政部寄件。李坦言,自己有收到2份文件都沒打開過,批評內政部知法犯法,她已自證唯一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其他都是政治操作。
惟據了解,立法院人事單位在立委報到時,皆要求報到立委簽署「切結書」,文件上須明確勾選「中華民國國籍」或「雙重國籍」,若勾選後者還要自行提供放棄國籍資料。不過,有知情人士向《鏡報》爆料,李貞秀當初填寫切結書時,勾選的竟是「中華民國國籍」,此舉恐有違法之嫌。
該人士直言,當初立法院長韓國瑜風光為6名民眾黨立委主持宣誓就職典禮,現在發現李貞秀文件填寫刻意勾錯選項,是不知情還是有所隱瞞?連帶基層公務員也看不下去,擔心直接登記恐會觸法,呼籲當初替李貞秀背書的韓國瑜應出來主持公道,不能再漠視李的所作所為。
律師黃帝穎受訪時表示,針對李貞秀個案,當初她應該勾「雙重國籍」,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據《國籍法》規定,李貞秀已經辦理登記,1年之內都有補證的法律空間,但就職時不能勾選「我只有中華民國國籍」,這與事實不符,「如果明知不實而勾選,當然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黃帝穎指出,若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可以針對立法行政事務「應予以解職或查核但怠於執行」部分提出檢舉。正常來說,監察院立案後會啟動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但監察院只能認定有立法院公務人員,乃至於立法院長等是否違法失職,可是無法產生直接解職立委的法律效果。
黃帝穎提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刑法》罪名,假設行政機關發現不法情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該函送檢察官去偵辦,這部分仍要檢察官討論立法院有無權限進行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