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對夫妻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而妻子小劉(化名)為了增加家庭收入,努力爭取管理職位,並配合孩子作息照顧家庭。自認婚姻生活原本幸福美滿的小劉後來卻發現,丈夫阿林(化名)逐漸出現早出晚歸、刻意隱瞞行蹤等異常行為,更在2024年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往來密切,不僅相約吃宵夜、出遊,還互傳大量曖昧訊息。
透過阿林與該名女子的對話紀錄可見,2人竟出現「愛妳一萬年喔」、「妳也辛苦了,愛你5千年喔」、「放心妳嫁不出去我在娶妳」、「妳知道我愛你嗎」、「害羞個頭啦!都一起睡過了,哈哈哈」、「妳不是我的炮友,也不是我的小三,你是我的最愛」等語句。
除了曖昧訊息,小劉也抓包丈夫阿林與這名女子多次外宿,2人曾在同年7月及10月間共赴屏東墾丁、台南安平等地旅遊並一同入住飯店,並在同年9月14日又一同入住台東某飯店。小劉得知此事後,在隔天親赴該住宿,當場撞見丈夫與小三同處一室,最終氣得妻子決定提出離婚。
自知理虧的阿林同意簽署和解契約書,約定應自2024年10月5日起至子女大學畢業為止,必須按月給付子女扶養費1萬5000元,若違反協議,則須給付妻子違約金100萬元,雙方後來也經法院調解成立離婚。不過,阿林後來並未依約支付扶養費,而小劉也認為,丈夫的外遇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造成精神痛苦,最終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再加上和解書的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合計求償160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阿林雖經合法通知,但並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抗辯,依法視為自認妻子小劉的主張。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阿林與小三之間的對話與住宿事實明確,確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情節重大,然而雙方在2024年9月15日簽署的和解書已明定:「乙方願付精神賠償於甲方新台幣零萬元整」,認為雙方針對精神賠償的部分已互相讓步並終止爭議,因此小劉不得再另行請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違約金的部分,法院認定阿林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間確實沒有依約給付子女扶養費,已違反和解書,應給付和解書上明定的懲罰性違約金。法院綜合考量小劉與阿林的學歷、財產、所得、經濟狀況,以及阿林在調解離婚後已開始按月給付扶養費等情狀,認定和解書上約定的100萬元顯屬過高,酌減後判處阿林需賠償小劉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