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芝指出,其中《黨產條例》修法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成的合憲解釋、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這不只影響個案,更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而《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則是無視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對於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及ㄧ般民眾之通訊傳播自由,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李慧芝說明,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本次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此外,本案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本於憲法有責任把關。這次不副署,正是為了守護憲政制度;守住法治,也守住人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