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指控,王生從國一開始對他實施霸凌,除了時常嘲笑身材是彌勒佛外,更會在體育課時,用籃球、羽球拍等物品朝自己丟擲,接著在一旁訕笑,2024年1月初還因此造成頭部外傷流血。
此外,王生在校內走廊或教室與小明相遇時,還會刻意碰撞、推擠,或是刻意肢體挑釁、言語嘲笑等;王生還會刻意推同學去撞自己的桌椅,使桌上物品掉落,並在同學不小心撞到其桌椅時,揶揄同學:「不要撞到C生的桌椅,不然C會告你」。
小明表示,因為王生的霸凌行為,造成自己情緒不穩、害怕上學,而需到身心科就診或接受心理諮商,且經校方調查,也認定霸凌事件成立,因此向王生及其父母連帶求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0萬5000餘元。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定王生對小明霸凌、排擠行為長達2年,造成同儕對小明的敵意環境,非一般國中青少年心理能夠承受或調適的,並衡量霸凌行為對小明造成的身心傷害,判決王生賠償醫療費及慰撫金8萬8000餘元,但因其未滿18歲,因此其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