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借孫帳戶存1317萬 父親過世後孫子竟想占為己有
根據判決書,老婦與2名孫子同住在台北市住處,並自2002年、2004年間向兒子借用孫子阿偉(化名)與阿群(化名)的銀行帳戶使用,雙方當時約定存摺與印鑑章皆由老婦保管,而帳戶內的資金也都是老婦的存款。老婦後來就透過臨櫃存現金的方式將資金、名下房產的租金收入存進阿偉與阿群的帳戶,再轉為定期存款,以「存本取息」的方式累積財富。
截至2002年5月16日止,帳戶已累積了不少資金,其中阿偉帳戶擁有定存800萬元、活存264萬3375元,合計1064萬3375元;阿群帳戶則擁有定存100萬元、活存152萬8368元,合計252萬8368元,2人帳戶合計資金多達1317萬1743元。老婦過去也曾表示,這些資金上雖然存入孫子帳戶,但實際性質為「附條件贈與」,必須等到她過世後才能由孫子取得。
不料,阿偉和阿群竟趁父親於2022年5月15日逝世後,在2天後的5月17日就以「帳戶遺失」為由,向銀行申請補發存摺、變更印鑑章,藉此取得帳戶控制權後,將帳戶內的1317萬餘元全部占為己有,甚至還趁老婦外出買菜回家時沒帶鑰匙之際,將祖母拒於家門外。老婦最終心寒地對2人提告,試圖討回所有存款。
母子三人講不出存款明細!法院打臉判還錢
對此,阿偉與阿群辯稱,銀行帳戶是在他們年幼時由父母帶去銀行開立,帳戶存摺與印章原本好由父母保管,因此帳戶及保管箱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都屬於2人,並稱老婦過去就曾針對此事對2人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及民事撤銷贈與訴訟,但相關案件均已由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法院也駁回其請求,認為祖母已無權再請求返還帳戶內的資金。
不過,老婦家屬曾出庭證稱,2名孫子的銀行帳戶一直都是祖母使用,且祖母房間床頭櫃抽屜裡都存放家人存摺與印章,而祖母也曾多次告知家人銀行內的資金是她的「養老錢」,必須等她過世後孫子才能動用,甚至房內海掛著銀行月曆,上面都有「何時要轉多少錢到哪個帳戶」的記錄。
法院審理期間比對雙方說辭、銀行交易明細、存取款憑條後,發現老婦對於帳戶內的資金來源、用途都一清二楚,反觀孫子一方對於多筆高額存提紀錄卻交代不清,2名孫子的母親雖稱帳戶由她保管,但在交易細節與資金來源的說法上前後矛盾,與銀行交易紀錄也有出入,因此認為其證詞可信度較低。
法院認為,帳戶雖登記在孫子名下,但資金來源與帳戶控制權長期在祖母手中,因此2名孫子在父親過世後補發存摺並提領帳戶內的全部款項,此舉已侵害祖母財產權,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最終判處阿偉必須返還1064萬3375元、阿群須返還252萬8368元,並自訴後隔天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