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方莞靈與劉女原為同居情侶,2024年10月19日晚間,方莞靈與劉女及友人前往台南市區一處酒吧飲酒聚會,直到翌日凌晨才返回住處。不料兩人返家後因故發生激烈爭執,方莞靈情緒失控,竟徒手掌摑劉女,並用力掐住其脖頸,甚至狠踹其胸腹部。
劉女隨後前往成大醫院驗傷,診斷顯示受有雙頰及右耳鈍傷、後頸挫傷、左胸腹鈍傷、雙手腕挫傷,甚至出現「右側高頻聽力障礙」等傷害。她事後委任律師對方莞靈提出家暴傷害告訴。
方莞靈下午發布正式聲明指出,事發當晚為慶祝劉女生日,雙方與友人在酒吧飲酒,返家後她不勝酒力,倒頭就睡。翌日醒來,卻被劉女告知自己對她施暴,且劉女已自行驗傷。
方莞靈在聲明中強調,她對暴力過程「毫無記憶」,驚愕之餘僅能盡力安撫,並表態:「我真的不記得發生這些事,但如果真有此事,我願意道歉、負責。」
聲明還指出,事發後劉女態度反覆,時而指控,時而否認,甚至要求250萬元的高額賠償,讓她陷入混亂並深感無力負擔。隨後劉女就委請律師正式提告,案件移送地檢署。方莞靈表示,為避免訴訟程序冗長影響比賽訓練,她最後選擇向檢察官認罪,爭取簡易判決處刑。
方莞靈在聲明結尾坦言,身為體育選手,涉入暴力事件實為不良示範,自案發後已誠心檢討。她強調將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並願意對劉女提供相當補償,感謝大眾關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