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女的婆婆陳姓董娘當初一口氣在華人匯買下4戶豪宅,其中一戶最貴的價值4600萬元,就是以楊女名義登記。
陳姓董娘提告指出,2014年間她以4600萬元買下「華人滙」建案12樓預售屋,因媳婦楊女有首次利率及稅捐優惠,才把房子登記在媳婦名下,至於買房子的定金、貸款、傭金、稅捐管理費等都是她出的錢,只是用媳婦戶頭轉帳。沒想到媳婦跟兒子鬧離婚後,竟然掛失該帳戶且變更印鑑,打算自己支付剩餘貸款來侵吞這棟豪宅。
媳稱是贈與非借名 嘆婆婆經濟制裁她
董娘還主張,她自2012年起,為了投資理財及替孫子存教育基金,多次借用媳婦楊女名義投保富邦人壽、合作金庫人壽等多張價值台幣數千萬的美元保單。董娘強調,所有保單的保費都是她出的錢,保單正本也都在她手上,跟那棟豪宅一樣只是借名登記在媳婦名下,要求楊女將要保人變更回她本人。
媳婦楊女則辯稱,她嫁進夫家後,因全心照顧4個孩子深得公婆疼愛,又因夫家環境優渥,對媳婦、孫子都非常慷慨,婆婆不但幫忙支付孫子學費,也常購買保險、基金跟房子給她,答謝她持家辛勞。後因婚姻生變,婆家對她施以經濟制裁,她被趕出家門也來不及帶走房貸帳戶印鑑,才自己辦理變更,主張房子跟保單都是婆婆贈與給她,而非借名登記。
保險契約借名登記 違反公序良俗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契約具有高度道德風險,若允許借名登記,將影響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因此認定保險契約的「借名登記」約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另外,法官考量楊女婚後長年擔任家庭主婦,照顧四名幼子極為辛勞,婆婆財力雄厚,過去長期支付全家生活費,這些保費應視為感念媳婦付出的「贈與」,認定大部分保單均無須變更要保人。
不過在房產爭議上,針對價值4600萬元的景觀豪宅,法院傳喚包含楊女父親在內的多位證人後,認為豪宅是楊女婆婆以投資為目的所購買,且從簽約到繳款都由婆婆出面處理,楊女僅配合到場申辦手續,認定房產屬「借名登記」,判決楊女須將豪宅所有權移轉還給婆婆,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