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僕咖啡廳色老闆伸狼爪揉肩、摸腰 拿「刑事無罪」開脫民事照踢鐵板判賠20萬
高雄女僕咖啡廳「希琉絲」老闆遭女員工指控性騷擾,民事被判賠20萬元。翻攝希琉絲官網

女僕咖啡廳色老闆伸狼爪揉肩、摸腰 拿「刑事無罪」開脫民事照踢鐵板判賠20萬

高雄「希琉絲女僕咖啡」莊姓老闆被店內女員工指控伸狼爪揉肩、摸腰,讓人身心極度不適,提告莊男性騷擾並求償80萬元。雖莊男辯稱自己已在刑事訴訟獲判無罪,但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刑事無罪是因法律構成要件修改,但其行為確已侵害女員工身體自主權,判莊男須賠償女員工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女員工指控任職女僕咖啡廳期間,老闆莊男多次趁她忙碌或來不及回應時,伸手觸摸她的肩膀、腰部、脖子及手臂,讓她感到極度厭惡,而在她表達不滿後莊男不但將她解僱,還反過來提告誹謗,讓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
店內其他3名女僕也出庭替女員工作證,表示曾目睹老闆「主動」幫她按摩,當時見女員工明顯被嚇到並拒絕,但老闆休息幾分鐘後又會裝沒事繼續摸,甚至連其他女員工的臉、手、腰也都不放過。
對此,莊姓老闆全盤否認性騷擾,並理直氣壯以刑事判決獲無罪抗辯,表示既然刑事都認定沒罪了,「怎麼還會有損害賠償?」他強調,自己根本沒碰觸女員工身體,縱使有不小心碰到肩膀,也絕對不符合性騷擾的法律構成要件,認為對方提告求償完全沒道理。
但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刑事部分判決莊男無罪,是因為修正前的《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嚴苛,莊男觸碰的部位(肩膀、手臂)不屬於條文明訂的「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因此在「罪刑法定」原則下無法動用刑罰。但在民事部分,只要證明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即可。
法官認為,老闆未經同意就摸女員工的腰、頸,顯然是為了滿足私欲且帶有性暗示,嚴重干擾性別尊嚴,且刑事與民事的證據判斷標準本就不同,因此判決莊男仍須負起責任,賠償女員工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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