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蔡閔如自2025年7月起,與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合作,幫集團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及回流款項等工作,並以中山區中山北路作為洗錢據點,再由旺紅公司會計牟得真幫其引薦金華苑負責人詹軒文、旺紅公司負責人莊金鵬、釧瓏公司負責人何居易,讓蔡便於取得這些公司開立的銀行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起訴指出,蔡閔如負責聯繫詐欺集團機房,掌握贓款匯入時間,並預先向詐欺集團取得前一層金流人頭帳戶申辦人或詐欺被害人的證件圖檔,便於指示員工製作假合約以躲避銀行及偵查機關稽核、調查使用。
髒錢層轉6次洗到白 助詐團製造金流斷點
詐騙集團自2025年4月至8月期間,以假投資、假檢警手法,騙取多位民眾,詐騙金額高達5287萬2484元。由蔡閔如指揮同夥黃嘉琪等人,將贓款層轉至第二層帳戶、第三層帳戶、第四層、第五層、第六層帳戶,另也指示黃嘉琪等人將詐欺款項、轉存入蔡閔如指定的公司或個人金融帳戶或車手臨櫃轉匯或提領後送往蔡閔如指定的人回水給詐騙集團,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該款項的去向。受害人驚覺被騙,並報警處理,蔡閔如等人的惡行才得以曝光。
北檢指出,蔡閔如企圖提供營造契約以躲避銀行風險控管,應嚴予非難,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對其所為犯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以昭公允。
協助提供帳戶洗錢的公司負責人莊金鵬、詹軒文等人,不思以正當管道賺取財物,非但漠視他人的財產權,導致被害人受巨大經濟損害、製造金流斷點使執法機關難以查緝,被害人難以尋求救濟或賠償,建請對莊金鵬、詹軒文、牟得真等人所為犯行量處有期徒刑4年。另黃嘉琪等人雖參與洗錢犯行,但念及他們是蔡閔如員工,有不得不從的狀況,且犯後態度良好,所為犯行量處有期徒刑2年。
此外,目前在押的蔡閔如與雷智翔另涉與他人盜刷信用卡出金,蔡閔如、牟得真、何居易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北檢簽分案續行追查,4人明天移審法院,建請續行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