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發現,張姓建商為節省高額的合法處理費用,串聯土資場、工程公司以及尚未取得許可的掩埋場,編織了一套「買空賣空」的非法棄置鏈,建築公司以每立方公尺100元代價,向土資場購買「假證明」,偽造土石方流向,再製作不實的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與發票,將廢土包裝成「合格產品」,接著雇用低價的靠行車隊,將高達8,329立方公尺的營建廢土,載往無營運許可的掩埋場棄置,非法獲利與節省成本的費用超過2億元。
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私文書、《廢棄物清理法》及《商業會計法》,將5家法人、公司負責人、相關幹部及運輸司機等共44人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