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合議庭改判理由指出,國安局雖疏慮未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但本質上具有高度敏感性與機密性。郭男主動向曹男索取行程與接見名單,並試圖從中研判政壇風向以利其個人事業布局,其行為已實質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程度遠超過一審認定的單純違反《個資法》。
二審法官認定兩人行為均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洩密等重罪,若不予以嚴懲,不足以警惕國安人員及打探情資者的投機心態。
警大83期畢業的曹耿誌(33歲),2023年曾被派往當時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的特勤組負責維安,期間結識了在高雄經營餐廳、時任肯信集團董事長的郭毓庭(52歲)。兩人私交甚篤,甚至在2024年520賴清德上任、曹男轉調萬里警衛室擔任特勤人員後,這份「交情」依舊持續加溫,卻也成了郭男刺探國情最便利的管道。
檢方調查,郭毓庭為了精準預判民進黨未來的選戰方針或政策風向,以便其在高雄市長選舉中「預先布局」或遊說具影響力的政壇人士,竟要求友人曹耿誌提供總統每日不公開行程、會見名單及總統府內部資料。曹男抵擋不住人情壓力,竟將維安警力配置、總統移動路線等極度機密的文件,透過軟體一五一十地傳送給郭男。
整起案件之所以曝光,並非國安單位主動發現,而是檢調偵辦台鹽董座陳啓昱被控掏空台鹽及子公司台鹽綠能近4億元弊案,意外在被告郭毓庭手機中看見總統行程,才驚覺「保鏢」竟然變成「內鬼」。曹男被捕後坦承犯行,雖稱只是為了「朋友義氣」且無金錢交易,但其缺乏國安意識、隨意轉傳元首行蹤的行為,已對國安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