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警大畢業的曹耿誌是台南人,2018年畢業後先分發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賴清德去年520上任後,將曹男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總統日常安全維護。去年本案爆發經南檢起訴後,曹耿誌遭特勤中心解編歸建保六總隊,警政署則依相關規定暫將他停職。郭毓庭則是早年在越南經商的南部餐飲大亨,現掛名肯信集團董事長。
台南地院判決認定,郭毓庭為求掌握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以利其從中判讀民主進步黨未來選戰方針或政策風向,好預先布局、遊說具政治影響力之相關人員,竟要求友人曹耿誌洩漏賴清德總統每日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耿誌應允後即長期刺探、收集賴清德總統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資,並交付給郭男知悉。
法院審理時曹男雖坦承犯行,因本件國安機構一時疏慮,未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台南地院因此以構成要件不符,將曹、郭兩人涉嫌《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均判無罪。
不過,曹男因具公務員身份,其洩密行為仍違反《個資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曹耿誌原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竟為一時私人情誼,洩漏關於賴總統之行程、安排、活動及住所等可能涉及國安事項,雖因本件國安機構一時疏慮未能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以致無從對曹男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究責,但他犯行實質上已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可見其缺乏一定之國安意識,且國安機構保密訓練教育也有所不足,今改依違反《個資法》判曹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