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67次哭喊拒絕! 惡男性侵認識一周女友人 3女法官引國際公約重判:說不就是不
台南市一名男子無視女友人崩潰哭喊「不要」67次,霸王硬上弓得逞,3女法官判刑3年半。示意圖。取材123RF

無視67次哭喊拒絕! 惡男性侵認識一周女友人 3女法官引國際公約重判:說不就是不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與女性友人認識不到一周,藉著參加尾牙與續攤的機會,在男方辦公室,無視女方崩潰哭喊「不要」67次,並戲謔說「好像要強姦你」,霸王硬上弓得逞。台南地院日前審結,女方拒絕意思極為明確,且那句「好像要強姦你」證實張男主觀上明知女方不願意,合議庭三位女法官不採信張男「兩情相悅」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與女方2024年1月27日經朋友介紹認識,見面僅3、4次後,同年2月2日晚間,張男邀約對方參加友人尾牙,兩人又到居酒屋續攤,直到隔日(3日)凌晨4時許,兩人一同回到張男在台南市北區的辦公室。
兩人在2樓原本僅有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當張男試圖進一步脫去女方的連身塑身衣,女方明確拒絕。根據案發時意外錄下的錄音檔顯示,女方在短短12分鐘內,反覆哀求、哭喊「不要脫!我不要脫!」高達67次,甚至直言「我不想當砲友」、「我不想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張男色慾熏心,不但沒有停手,還蠻橫回應「不要?我想要!」、「過來、過來!」甚至在侵犯過程中,對著掙扎的女方輕佻地說:「好像要強姦你,那你去告我。」無視女方人格尊嚴,強暴得逞。
法庭審理時,張男雖然承認發生性行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犯行。他辯稱,兩人在前往辦公室的車上就有親密行為,女方還曾幫他口交,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
張男律師則提出「被害人不像被害人」論點,質疑女方在案發後竟然還搭乘張男駕駛的車輛離開,且坐在副駕駛座,這與一般性侵受害者驚恐、急於逃離的反應不符。女方事後更在乎張男是否要與其交往,而非性侵本身。關鍵錄音檔,律師質疑錄音時間長達2小時,極可能是女方「有意為之」的入罪陷阱,且錄音顯示雙方後續還有另一次合意性交,主張張男無罪。

女法官引國際公約 說不就是不 

審理此案的合議庭由三名女法官組成,判決書中罕見引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痛斥被告方的謬論。法官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是「性同意權」,說不就是不(No means No),就算雙方先前有親暱行為,甚至有交往意願,也不代表女方就必須同意性交。
法官認定,錄音檔中女方拒絕的意思極為明確,且那句「好像要強姦你」證實張男主觀上明知女方不願意。針對辯護人質疑女方事後態度冷靜,法官則認為,女方與張男原本處於曖昧階段,案發後急於確認對方態度或搭車離開,皆屬社會常情,不能因此否定性侵事實。
法官論刑時指出,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權,造成女方出現侵入性創傷畫面、高度警覺等嚴重創傷反應,至今仍須接受心理諮商。考量張男始終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惡劣,重判3年6月,全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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