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與黃女結婚多年育有1子,原本家庭和樂,但他在2024年11月間瀏覽妻子手機時,意外發現妻子與顏女的LINE對話極度鹹濕,內容不僅互訴愛意,更頻繁提及性行為與身體私密接觸的細節。
蔡男質問後,妻子坦承出軌且曾發生性行為,顏女在對質時也承認交往。深受打擊的蔡男於2025年2月辦理離婚,並對顏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慰撫金。
台南地院審理時,顏女展現了令人嘆為觀止的辯才。她向法官坦承,確實對已婚的黃女有好感,但堅稱兩人只是「純愛戰士」,一切親密互動僅止於手機螢幕上的「文字排解」。顏女律師更主張,兩人同為女性,只是因為黃女婚姻不順,才提供「心靈寄託」,絕對沒有肢體接觸的「肉體連結」。
不過,法官審閱當作證據的 LINE 對話紀錄後,卻發現這對「靈魂伴侶」的聊天內容,生理反應比心理反應還要誠實。
根據判決書揭露的鹹濕對話,黃女曾嬌嗔地埋怨顏女:「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外面根本碰不到」、「如果在外面我可以不要伸進去,但是你不能阻止我碰外面,不然我就把你手綁起來」。
顏女曾回覆黃女:「整件都濕了,還要碰,我不喜歡你每次急著把我手擦乾」、「做一下嘛」、「親我的時候又快把我給吃了」、「我會喘到無力」等具體細節。兩人甚至還約定要「睡前愛愛、早上起床再愛愛」。
在庭訊中,顏女矢口否認有肢體接觸,強調是因為黃女婚姻不順才給予安慰,「彼此相處僅限於對話方式」,企圖以「幻想」或「文字排解」脫罪。
法官認為,這可不是單純的「文學創作」,安慰人妻的「心靈雞湯」?簡直是深夜時段的「成人套餐」。如果沒有實際的撫摸與體液交換,哪來「整件濕透」的生理現象?又何必「急著把手擦乾」?這種細膩的觸覺描述,斷然不是靠幻想就能編出來的。
法院認為,這些對話詳細描述了「脫衣」、「撫摸私處」、「滲出濕潤液體」及「口交(吃)」等具體情節,若無實際肢體接觸,斷難憑空產生如此寫實且針對特定場合(如穿牛仔褲時)的對話。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行為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破壞婚姻信賴,即可認侵害情節重大。顏女明知黃女有家庭,卻與之發展出互相示愛、索求情感回應,並對彼此肉體關係有高度期待與實際接觸,這已遠遠超過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朋友關係。
法官也駁回顏女「婚姻早有裂痕」的辯解,強調縱使婚姻有裂痕,第三者仍不得作為介入婚姻、發展不當親密關係的正當理由。
台南地院考量蔡男身為運將、月薪約3萬且需撫養老母幼子,而顏女在早餐店工作、月薪約2至3萬等資力狀況,最終裁定顏女應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