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長勾搭同袍妻遭汰除 20年退休金飛了
陸軍廖姓士官長與同袍妻子發生不倫戀,不但丟了工作,20年的退休金也不保。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陸軍士官長勾搭同袍妻遭汰除 20年退休金飛了

陸軍廖姓一等士官長與同袍妻子發生不當情感關係,遭軍方核定記大過2次並汰除退伍,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處分過重,導致其喪失服役逾20年的退休金,違反比例原則,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男破壞同袍婚姻事實明確,行為嚴重影響領導統御與軍事紀律,駁回廖男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明知林姓女子為同袍配偶,卻多次在夜間相處、擁抱,並以「寶貝」等親暱稱呼相稱,2人遭側錄影像並散布於臉書社群,引發輿論關注。
軍方調查後認為,廖男身為資深士官長,未能以身作則,且在知悉同袍婚姻不睦之際,仍執意與其配偶發生不當情感行為,嚴重破壞軍事紀律與領導統御,懲評會決議核予記大過 2 次,隨後人評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評鑑其為「不適服現役」,層報陸軍司令部核定退伍。
廖男辯稱,自己服役已滿 20 年,僅因「私領域失察」即遭強制退伍,導致其領取退休金的權利被剝奪,裁量過於嚴苛,且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他提出其他外遇案件僅記大過 1 次為由,爭取留營。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軍隊對於「不適服現役」之考評,具高度屬人性與專業判斷,行政法院應採較低密度審查,「不當情感關係」雖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但依一般社會通念不難理解,廖男破壞同袍婚姻事實明確,軍方認定為「重度」違失,並無恣意濫用職權。
法官認為,軍隊須維持高度紀律與內部團結,廖男的行為不僅侵犯他人婚姻,更損及官兵間的信任,最終裁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廖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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