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指出, 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被告的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以認定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考量陳歐珀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他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涉犯罪名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本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諸卷存之被告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為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陳有逃亡之虞,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北檢接獲檢舉情資,指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貪疑似收賄數百萬元,昨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前往其住處、辦公室等地搜索,並約談他與妻子徐慧諭、聯興國際前董事長洪英正等9名被告及1名證人。
檢方複訊後,今日凌晨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聲押陳歐珀,最終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其他被告如妻子徐慧諭8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50萬元交保,陳的顧問兼好友、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秘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