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2月19日。當時小玉與男友一同前往屏東縣某足體養生會館消費。古男在得知小玉是第一次接受按摩後,隨即建議將原本預定的指壓改為「全身油壓」。
在獨立包廂按摩期間,古男未經同意便解開小玉的美容衣,強行撫摸、搓揉她的胸部及乳頭。更惡劣的是,他在按摩下半身時,竟兩度將手伸入小玉的內褲中,撫摸下體長達5秒。小玉當下驚覺受辱,質問古男為何觸碰私密處,對方竟面不改色地回應:「這是正常按摩流程」。
古男在法庭上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按摩過程中的接觸均屬正常範圍,且稱小玉當下並未明確拒絕或表示不悅。然而,法院審理認為,小玉當時因過度驚嚇導致「凍結反應」而無法即時反抗,且事後出現嚴重的急性壓力反應,包括頻繁做惡夢、情緒崩潰以及對類似外貌的人產生恐懼。
此外,小玉的胸罩上也驗出了與古男相符的DNA。法院參酌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等證物,認定古男說詞不足採信。刑事部分,一審判處古男1年2個月,二審加重判至1年6個月,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在民事求償方面,小玉主張其貞操權與自由權受侵害,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向古男請求35萬元賠償。屏東地院審酌雙方的身分、學歷及經濟狀況,認為古男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小玉的性自主決定權,最終判決古男須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