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吳光訓於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19日間,利用長女吳怡玎、次女吳怡利及兒子吳郁展的證券帳戶,大量買進與賣出上市公司康友-KY股票,同時操作以該股票為標的、由麥格理資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認購權證,藉由頻繁交易拉抬價格。
檢方指出,在操作期間內,相關權證的收盤價漲幅高達205%,振幅更達232.5%;而同期間康友-KY股票收盤價漲幅為45.52%,振幅47.69%,兩者呈現明顯同步變動。吳光訓以平均每股0.47元買進、1.12元賣出,最終實現不法獲利共928萬8300元。
此外,檢方另查出,富析公司於2009年將剩餘約3053萬元本金債權轉讓給劉姓男子後,吳光訓在面臨強制執行風險時,為避免債權人追償,自2015年3月25日至2020年5月13日期間,持續借用子女的證券帳戶進行股票買賣,以此方式隱匿自身資產,損害劉男的債權。
檢方認為,吳光訓的行為已涉犯《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以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有價證券價格罪,並就其928萬8300元犯罪所得,請求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等值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