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宋女自2023年2月起受陳童父親之託,以每月3萬元的代價於週一至週五全日照顧陳童。宋女自己是生育5個孩子的母親,卻吝於對陳童付出關愛,竟於去年5、6月間,因不滿陳童摳抓燙傷傷口或未能自行進食,涉嫌多次以鞋拔毆打其頭部、背部等處,甚至雙手推其頭部撞牆,造成陳童身上多處新舊傷痕,最終因顱骨骨折併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死亡。
檢方起訴宋女後,橋頭地院裁定繼續羈押並延押迄今,宋女上月向法院聲請交保遭駁,她不服提起抗告表示,對檢方起訴罪名均已坦白承認,相關事證且都已扣押在案,因家中仍有5名子女需要她親自照顧,她萬萬不可能拋下5個年幼孩子逃亡,因此並無逃亡、串證之虞,希望法院准她交保,她願意接受限制出境住居及配帶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之替代羈押處分。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宋女所涉罪名為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在押期間曾因其身心狀況而有自殘行為,可見她在受到壓力、情緒不穩狀況下有採取極端手段躲避刑責之可能。
此外法院也認為,宋女在偵查中自承是因婚姻、照顧家中未成年子女及幼兒之壓力等因素而情緒失控,才犯下本案,可見家庭支持、照護等議題是影響她情緒的重要因素,現因宋女在押,其生活形態大幅度改變,若准許她具保返家,宋女勢必得重新面對這些導致她情緒失控的諸多因素,甚至更增加面對刑事司法案件的重大壓力,懷疑交保能否改善她身心狀態及情緒。再者,她請求返家照顧陪伴5子女的個人家庭因素,也不是法院審酌有無繼續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的判斷事由,因此駁回宋女聲請及抗告,確定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