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震驚南台灣政壇的貪污案起因於李明峯在擔任台南市消防局長時,涉嫌在「高壓細水霧機組」等採購案及相關捐贈案件中,為女友楊詠琪護航並收受賄賂。
檢調發現,李明峯在廉政官詢問時坦承,因為擔心自己的公務手機被監聽,特別改用楊女提供的行動電話作為秘密通訊工具,而收受的賄款,甚至直接交給楊女花用。儘管兩人在偵查中已坦承大部分犯行,但檢方認為涉及金額廣泛,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將兩人起訴,法院隨後裁定羈押禁見。
辯:政商關係良好是誤解 身陷囹圄無人幫忙
為了重獲自由,李明峯透過律師抗辯,自嘲雖然當了15年局長,但大多是公務往來,「政商關係良好」實屬誤解。他更搬出人情世故表示,自己現在身陷囹圄,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怎麼可能有人願意冒著犯罪風險幫他逃亡?他強調自己已經認罪,證據都已鞏固,不應再限制人身自由。
女友楊詠琪則辯稱,自己雖然因業務需求經常出國,但生活重心跟至親都在台灣,絕對不會拋下家庭隻身潛逃。她也表示自己已有悔意,希望能以限制出境、電子監控或定期報到,取代最嚴厲的羈押處分。
法官認為,李明峯與楊詠琪觸犯的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面對重刑,「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基本人性」,且李明峯擁有長年累積的社會資歷與廣泛人脈,楊女則具備跨國採購的國際移動能力,確實有高度逃亡可能。
最令法官起疑的是,兩人雖然名義上「認罪」,但對於關鍵的「犯罪細節」及「利益分配(分錢)」情形,仍舊語焉不詳、模糊其詞,甚至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
法官特別強調,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私交甚密,極可能在交保後相互迴護;加上本案還有眾多捐贈人與證人尚未在法庭上進行交互詰問,若放兩人出去,恐將發生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的情事。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為了確保後續審判能順利進行,羈押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裁定駁回兩人的準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