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宛如本土劇劇情的案件,要追溯到1982年9月,江母與陳男登記結婚,但這段婚姻維持不到7年,雙方在1989年11月離婚。這段婚姻當年收場並不愉快,當時年僅3歲陳女對陳男完全沒有記憶。離婚後,江女獨自撫養女兒,隨後與謝男共組家庭。
為了家庭和諧,也擔心謝男心裡有疙瘩,江女多年來對前夫陳男隻字不提,甚至從小告誡女兒「那個男人(陳男)不好,沒事不要去聯絡。」在陳女心中,繼父謝男才是她唯一的爸爸。
塵封40年的祕密在2025年5月意外被揭露,年近70歲的陳男,因生活困頓想申請政府的中低收入戶補助,卻被承辦人員告知,因其戶籍登記名下有一名女兒,其收入與財產必須併入計算,導致補助資格「辦不過」。
陳男為了領補助,只好硬著頭皮透過管道聯繫上前妻江女,要求「解決」這個掛名女兒的問題。
陳女得知後震驚不已,為了釐清真相,於2025年6月要求與被告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科學報告無情地戳破了法律上的假象,兩人根本沒有血緣關係。陳女才明白,自己原來是母親在當年婚姻空窗或特殊狀況下,與外遇對象發生關係所生。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態度顯得相當消極,法院雖合法通知其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陳男始終沒有現身,也沒有提交任何書狀做任何聲明或抗辯。據悉,陳男此舉或許是自知理虧,也或是原本就急於撇清這段法律上的父女關係,以便順利領取補助。由於陳男未到場,法官依陳女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訴訟費用的負擔上,法官展現了法理之外的衡平考量。法官認為,陳女會被「推定」為陳男的女兒,純粹是法律規定使然,並非陳男的錯,這種法律身分必須透過法院判決才能解除,陳男到庭應訴也是為了伸張權利所必要。因此,法官最終命陳女負擔訴訟費用,以示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