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勘驗關鍵證據:編號「A1-37」的行動硬碟,硬碟內存有柯文哲確診簡訊、台大評分總表、對下屬的主觀評價等資料,檢方認為,這些文件具有私密性,且建立者和存檔者都是「Wen」,不可能假手他人,足以認定這些文件都是由柯文哲本人親自存取和建立。
至於最受矚目的「小沈1500」,檢方指控,這就是意旨賄款,由沈慶京親自交款,而柯文哲也確實有收到錢,和柯先前的回答「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相符。
勘驗完畢,辯方卻對使用行動硬碟原物勘驗表示不滿,律師蕭奕弘指出,應該使用image檔作為標的,確保證物完整性,不應該使用原始硬碟,以避免數位證據遭到變動,讓可能的證據鏈被破壞。他更嚴正表示:「『A1-37』中有31萬254個檔案,其中包括1萬5455文件檔、3250個PPT檔,柯文哲沒印象有看過工作簿這個Excel檔,且office作者名只是一個代號,代表電腦名稱,不能以此認定檔案是誰做的、修改的。」
但蕭奕弘提出的質疑卻遭到法官當庭打臉,法官認為,辯方沒有提前表示意見,法院本應終於證據本身,以原物為妥,且為了確保證物不被變更,已請專業資訊人員在旁輔佐。檢方也質疑,辯方既然希望用印象檔勘驗,卻沒有事先提出,法庭氣氛一度劍拔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