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苗栗一名楊姓女子與葉姓男子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未料楊女卻抓包丈夫2023年透過朋友聚會認識一名三寶媽業務小甯(化名)後,竟帶著孩子與對方的孩子一同出遊,更發現丈夫與小甯互動頻繁,對話紀錄竟出現「可以吃妹妹嗎」、「最愛打你屁股」、「再聊下去我又要壞掉了」、「最愛你了」等充斥性暗示的話語,甚至還有小甯的大腿美照。
心冷的楊女最終於2025年3月與葉男簽署離婚協議書,內容明載男方「多次婚內背叛」,同時認為小甯明知男方已婚,卻仍介入2人的婚姻,導致家庭破裂、自身精神受創,甚至需要就醫治療,最終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不過,小甯卻辯稱對話紀錄無法證明對話對象與確切時間,強調自己與葉男只是一般朋友,未必知悉對方的婚姻狀況,還表示就算與葉男有不當互動,情節也不算重大,基於公平原則,她與葉男可謂共同侵權,因此賠償金應扣除葉男所應分擔的比例。
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帳號辨識及雙方對話內容,認定對話紀錄具證據能力,認為小甯岑與葉男帶著孩子共同出遊且帶配偶子女,顯然早知葉男已婚,卻仍長期與對方大聊鹹濕對話,已破葉男和楊女的壞婚姻關係,構成侵害楊女配偶權。法院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且小甯行為主要是文字曖昧而非實際性行為,最終判處小甯須賠償楊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