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該洗錢組織由陳姓、林姓、廖姓及周姓等人主導。其運作模式先是招募大量「大洗水手」,將博弈不法金流匯入這些成員的人頭帳戶中,並以「預繳信用卡費」的方式提高刷卡額度。隨後,這些洗水手前往澳門賭場,利用當地賭場對金流審查較鬆散的特性,以刷卡兌換籌碼的方式佯裝賭博。
實際上,這些洗水手僅進行小額賭博或甚至不賭,便將籌碼退回賭場轉為合法貨幣,或直接將籌碼交給組織成員,藉此將不法所得披上「澳門合法所得」的外衣,成功將金流轉移至境外。
雲林地檢署指派林柏宇及蔡少勳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多個警察單位發動大規模搜索與拘提。行動中成功逮捕首謀廖男、周男及多名洗水手。經查,該集團已成功洗錢的金額達2億7,834萬餘元,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發現,曾有高達330億8,053萬餘元的不明財產匯入相關帳戶。
為了保全犯罪所得,雲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扣押保全,獲法院支持並准許在330億元範圍內執行扣押,目前已實際查扣帳戶內2億5,799萬餘元現金,並沒收手機、點鈔機及數十張信用卡等證物。
全案目前已偵查終結,相關被告分別依營利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訴或發布境外通緝。雲林地檢署呼籲,跨境洗錢手法不斷翻新,政府將持續強化跨境犯罪查緝,不容許犯罪集團利用境外操作規避法律制裁,以確保國家金融秩序與國民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