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是合議制,總數有113席立委,每一項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全都不是1個或少數立委可以決定,要推動議案必須有一定數量立委的提案、連署、同意、表決等審議過程。除去中配李貞秀,民眾黨可以直接遞補一位立委,根本無損黨團席次,更不會影響未來任何一場質詢與表決。那為什麼國民黨與民眾黨要用這麼大的力氣,一定要不擇手段把李貞秀留在立法院呢?
《國籍法》第20條寫得很清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然而,藍白政黨拿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的條文,藍白主張李貞秀已經設籍滿10年,當然可以參選公職。這是標準混淆視聽的障眼法,因為就法論法的核心依據並不在李貞秀有沒有「參政權」,而在於她沒有放棄中國國籍,那就是「資格不符」不得擔任公職。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說有中配成功放棄中國國籍,被李貞秀罵「是條狗、不配當人」。在接受館長訪問時,李貞秀說館長是「兩岸中國人的福星」,她自己是來自中國湖南省衡陽的湘妹子,還要中國的民眾放心,台灣人其實不會欺負中配,「除了賴政府的行政團隊在欺負中配,他們要搞政治鬥爭。」李貞秀用戰狼口吻怒罵,以囂張面貌應對台灣社會,時而粗口飆罵,時而哭哭啼啼,姿態就跟中國湖南亞亞、中國貴州小微一模一樣,差別就在於李貞秀還名列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
在藍白政黨協助下,李貞秀利用法律破口與政治運作找到漏洞。前者是《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在各黨不分區名單推出時,中選會錯失在第一時間就認定失格的先機,致使在法制上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取得證明。再加上,立法院是絕對多數席次的藍白兩黨聯合主政,允許李貞秀就職,並沒有回應內政部的要求予以直接「免除其公職」。
一位立委就職,根本不會對合議制的立法院有決定性影響;立法院是政治最敏感的地方,扣除地方議題、個別產業、民生問題等,許多議案都是政治對決,政黨立場決定一切,有太多議案可以當佐證,例如:核能、服貿、軍購、黨產、人事同意權等。個別立委的意見通常在政黨意志的「最高決策」之下被忽視,那為何李貞秀對藍白政黨如此重要?為何這些立委使勁全力為一位立委同僚的質詢權站上火線?
若嘗試從中國的角度來看此事,就可找到一些答案。眾所皆知,中國並沒有具有民主意義的選舉,所謂國家立法機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形式重於實質,那是「人民共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樣板,實際上就是共產黨一黨執政,從來不會也沒有政黨輪替過,習近平個人意志就是共產黨的意志,也就是中國人大的集體意志。
在形式上,中國人大總人數上限為3000人,5年一屆,選舉產生,但所有人都知道那是無意義的選舉,其中,中國人大中有所謂的「台灣省代表團」,最新一(第14)屆是由13名在中國大陸的台籍人士組成,成員有:李興魁、鄒振球、陳雲英(林毅夫之妻)、陳永東、陳貴靜、林青、周琪、鄭建閩、陶駿、曾力群、蔡培輝、廖志豪、顏珂等。
那他們是誰?大多數成員是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台籍同胞」之第二代或第三代,以及長期在中國大陸工作或經商的台籍人士。根據BBC報導,「這13名代表中至少有8名是中共黨員,還有4名台盟成員。有些代表既是中共黨員,又是台盟成員,但全國人大網站上,個別代表的身份只顯示為台盟成員。」亦有資料顯示,台盟有6位成員是中國人大的台灣省代表。
台盟就是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11月12日創立於香港,也就是孫中山誕辰紀念日當天,要角有謝雪紅、楊克煌、蘇新等,許多成員來自日治時期的台灣共產黨成員。在228事件發生前後,遭到國民黨政治清洗,部分成員被槍決,台盟於1955年後遷至北京,持續運作至今,目前是所謂中國第8大民主黨派。如上所述,台盟成員們就是中國人大「台灣省代表團」主要成員。
中國人大有「台灣省代表團」,台灣立法院有中國人民李貞秀,兩者都是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前者代表著中國治權依然及於台灣,那後者的意義呢?李貞秀存在就是中共國台辦的工作績效,就是藍白隔著海峽向中國示好的招牌,更是立法院內「中國湖南省」的代表。這位「來自湖南湘妹子」大大方方的站在立法院議場內,就順勢達到消滅「一中一台」、彰顯「兩岸一中」的統戰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