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宏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他在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期間,被指控以「慰勞辛苦」為由邀約一名女書記官吃晚餐,女書記官答應後,蔡明宏開車將她載往陽明山偏僻處,在車內突然伸手幫她按摩,頭部貼向女方胸部吸吮,隨後把整張臉埋進雙腿撒嬌「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奮力抵抗,蔡男才罷休開車下山。
噁事不只一樁,蔡明宏在2022年11月擔任審判長期間,邀約年輕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餐敘,兩人用完餐下山後,蔡男將車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停下,先伸手扣住對方左手腕,女法官不從要求下車,蔡男再度說出「好啦!再給我五分鐘」,隨後用手背觸碰女方臉頰,搓揉大腿再進攻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最後以「要討論公事趕回法院」為由脫身成功。
台北地院審理,蔡男否認犯行,辯稱2女是因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陷害他,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手機通聯記錄及2名被害人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男確實有猥褻犯行,加上他否認犯行又沒與被害人和解,2024年8月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蔡男1年6月、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蔡男不服上訴二審,他堅稱清白,主張一審法院沒有採用對他有利的證據,卻採用有重大瑕疵的被害人證述,顯然背離事實、有失公平。
高院24日宣判,合議庭認定蔡男犯行,且犯後態度惡劣,加上他身為法官應更了解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加重刑度至3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
除了女法官及女書記官外,士林地院還有3名女員工出面指控曾遭到蔡明宏性騷擾或猥褻,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有5女受害,2024年3月彈劾蔡男,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檢方也另案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