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所得沒收部分,北院判決,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加總後逾122億元。
柯文哲的1260萬應沒收金額,包含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7名員工以政治獻金名義捐贈的210萬賄款,以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還有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入的450萬元。
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部分,為兩人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1095款項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水。
應曉薇部分,判決指出,沈慶京長期行賄應曉薇,她收受賄款後,多次陳情、施壓,協助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積率,賄賂金額共5250萬元,其中包括2017年至2019年間,以捐款名義匯入應曉薇實際掌控的「華夏協會帳戶」共計600萬元;2021年11月18日,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旗下公司開立6張支票,分別支付給華夏協會及其他4個協會,兌現後取得4500萬元;2022年,再以匯款至華夏協會或作為政治獻金捐款的方式,交付150萬元。
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政治獻金專戶中的6134萬6790元,這部分也予以沒收。
合議庭認定,鼎越公司因柯文哲、應曉薇及沈慶京等人的賄賂行徑,獲取不法容積利益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全部予以沒收。
此外,本案查扣A1-37行動硬碟「工作簿」檔案中的「小沈1500」被檢方認定是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款的鐵證,但合議庭審酌認為,該訊息也可能只是指已捐贈的210萬元政治獻金,無法直接推論另存在1500萬元款項,證據不足未判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