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黃男為A女祖母之友人,被A女稱呼為「乾爹」。民國110年間,A女前往黃男位於新北市樹林區的住處過夜。黃男明知A女當時年僅7至8歲,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僅播放男女裸體性交影片強迫A女觀看,更接連以舌頭舔舐A女的耳朵、頸部、胸部、腹部、大腿及陰部,並強行親吻其嘴巴、臉頰。
開庭視訊見「乾爹」 被害人情緒潰堤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A女後來轉由寄養家庭照顧。寄養家庭媽媽觀察到A女睡覺時沒穿內褲,且有不尋常的自慰行為,在細心引導詢問下,A女才顫抖揭露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審理期間,A女展現出明顯的心理創傷。當法庭透過視訊訊問時,螢幕上一度出現被告黃男的影像,A女當場情緒激動無法言語,直到法官趕緊調整畫面遮蔽被告,她才在社工陪同下勉強完成證述。A女心碎表示:「乾爹說不穿衣服睡覺比較涼快……我不喜歡乾爹,他做了讓我不舒服的事。」
被告狡辯卸責 法官重判4年不姑息
儘管黃男在庭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A女自己要「親親抱抱」且他都有制止,但法官認為A女的指訴歷經多年仍能具體描述細節,且與學校輔導紀錄、寄養家庭的證詞吻合。
法官審酌黃男受託照顧稚女,非但未盡保護之責,反而利用受害者年幼、無外援的處境遂行獸慾,對被害人的人格發展造成鉅大戕害,且犯後毫無悔意,始終否認罪行,因此決定從重論處,依對未滿14之人強制猥褻罪判被告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