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莽男西瓜刀砍前女友頭如「剖西瓜」 辯稱隨身帶刀防黑道
林男持西瓜刀街頭伏擊、砍殺前女友。資料畫面

三峽莽男西瓜刀砍前女友頭如「剖西瓜」 辯稱隨身帶刀防黑道

新北市三峽65歲男子林隆輝,去年底因不滿同居20年的女友斷聯,先持十字弓、水果刀埋伏在女子家樓梯間襲擊,後續又違反保護令,持西瓜刀當街瘋狂刺砍被害人,所幸被害人靠手上的安全帽負傷逃生,但也身受重傷,林男遭逮捕送辦後,新北檢依殺人家暴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林男違反保護令部分,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殺人未遂部分,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前年12月,曾對在前女友住處樓梯間埋伏,用十字弓、水果刀襲擊對方,因此法院於去年4月核發保護令,命林男2年內不得騷擾女方並須遠離其住處至少100公尺,但林男卻仍在7月28日深夜近11點時,前往女方鶯歌區住處樓下徘徊,違反保護令規定。
去年10月9日下午3點21分,林男又預先準備西瓜刀,前往被害人友人住處附近埋伏,待傍晚5點49分被害人出現後,即持刀上前朝前女友頭部、腹部、雙臂等部位刺擊、揮砍,導致對方頭皮撕裂傷、右肩撕裂傷、左前臂撕裂傷合併尺骨骨折及肌肉斷裂、右前臂撕裂傷合併肌肉斷裂等傷害,最後靠手中的安全帽抵抗才負傷逃生,經友人協助報警、送醫才保住一命。
20251101鶯歌情殺案被害人躲回友人求救,現場留下斑斑血跡。家屬提供
被害人躲回友人求救,現場留下斑斑血跡。資料畫面
林男落網後,雖坦承持刀攻擊對方以及違反保護令等事實,但矢口否認有殺害被害人的意圖,辯稱只是因為與對方有債務糾紛,當天只是要去催討債務並給對方教訓,因為案發地常有黑道人士出入,因此才會帶西瓜到前往,目的是為了防身。
林男聲稱,因為被害人不肯回答問題,且對方對自己提告多次,還辯稱沒有,才會在一氣之下持刀朝對方手部揮砍,否認對要害部位下手;辯護人也替其辯稱,雙方存在金錢財務糾紛,若被害人死亡,則債務及無清償可能,因此林男沒有預謀殺害他人的可能以及主觀上也無置人於死的犯意。
但合議庭檢視案發周邊的監視器相關人證述以及被害人所受傷勢等,認為林男犯案時下手均甚為猛烈,若非被害人以安全帽阻擋,並極力退挪移、閃避,所受傷害可能更加嚴重,甚至有實際致死之可能,足見林男主觀上具有殺害人之不確定故意。
20251101鶯歌情殺案被害人雙手被砍廢,傷口深可見骨。家屬提供
被害人雙手被砍廢,傷口深可見骨。資料畫面
合議庭審酌林男無視法令之制約,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預先備妥鋒利西瓜刀並長時埋伏、伺機伏擊被害人,雖幸未造成死亡之結果,然其下手力道猛烈致兇器刀身分離,使告訴人之身體遭受嚴重傷害、其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已破壞社會安全與公共秩序,對社會治安所造成之危害非輕。
並考量林男犯後僅承認部分客觀行為,就其餘犯案過程及有無殺害告訴人之主觀犯意則多所辯解,雖表達有調解意願,惟始終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迄未獲得告訴人之原諒,亦未賠償告訴人因本案所受損害,難認已具悔意,因此分別依《家暴防治法》違反保護令及《刑法》殺人未遂,分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及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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