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回憶過去剛到北京發展時的創作歷程,當時每週都會完成數首作品並提交給版權公司,這樣的習慣持續將近十年。他透露,〈小眼睛〉其實只是當時練習用的作品之一,因電腦資料整理混亂,才誤將歌曲一併送出。
發行過程誤差 稱事後才知情
直到2013年正式出道後,李榮浩因工作繁忙,與版權公司聯繫不多,對方在授權上擁有較高自主權。他說:「他們有權利直接授權,無需問過我」。
因此,當〈小眼睛〉於2016年正式推出時,他才得知歌曲已被發行。事後他主動聯繫版權公司說明情況,對方曾表示會與原作者平井堅溝通,但最終未有進一步結果,甚至隨著公司倒閉,整起事件也不了了之。
強調沒有抄襲 怒斥外界指控
對於外界質疑聲浪,李榮浩坦言這些事情多年來一直壓在心中。他說:「哪個250抄襲的人會抄的100%一樣,這就是那首歌原曲,換了位歌手唱了一遍」。
他進一步指出,〈小眼睛〉帶有自嘲意味,不可能刻意為他人創作再交由他人演唱。他說:「我怎麽可能自己寫了首小眼睛,讓別的歌手唱,要是我自己唱就算了,也算有個態度」,並強調自己剛出道時行事謹慎,不可能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安排。
願負責任處理 對指控態度強硬
面對事件後續,李榮浩表示已主動請團隊聯繫平井堅,說明整體來龍去脈。他說:「這本就是我該做的,這歌本來就是他的,但我沒有抄襲」。
同時,他也表明願意對所有受影響的人致歉並承擔責任,但對於抄襲指控仍態度強硬。他說:「就是打死我、罵死我、把我祖墳刨了、把我頭剃了,我也不認,我沒有抄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