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槍擊案起訴書指出2021年12月底,主嫌洪政軍指示楊展華、謝俊誠北上取槍,雙方在新北市板橋會合後,由蔡男交付一只裝有MP5衝鋒槍與子彈的紙袋。因檢警認為洪政軍準備三把槍犯案,蔡男提供的是第三把,所以在偵辦報告裡稱為「丙槍」。
這把稱為「丙槍」的武器被帶回學甲,並在2022年11月由槍手孔祥志持槍對郭再欽公司與市議員候選人謝舒凡競選總部狂轟88槍。檢方深信蔡男就是槍枝來源,2022年12月將其緝捕到案。當時法官認為蔡男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裁定將他羈押禁見。
面對指控,蔡男始終喊冤,堅決否認參與槍擊案。他辯解,雖然2021年底確實有跟楊展華等人碰面,也曾帶路前往某處,但那是因為朋友交情,他中途就去買香菸,根本沒有交給他們任何東西,更不知道這跟後來發生的八八槍案有什麼關係。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檢方的指控存在致命傷。首先,作案槍枝並未扣案,僅憑照片難以判定孔祥志手上的槍就是蔡男提供的「丙槍」。刑事警察局的鑑定甚至指出,兩者照片解析度與光影不同,無法研判是同一把槍;鑑定證人也直言,這只是主觀推論,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確定性。
更關鍵的是,蔡男被指控「供槍」的時間是2021年12月,但槍擊案發生在隔年11月,兩者相隔將近一年。法官認為,孔祥志手機內存有高達9把槍枝照片,可見他取得武器管道多元,在缺乏直接證據下,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蔡男。法官撤銷其所有罪嫌,判處蔡男無罪確定。
重獲清白的蔡男,轉而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他控訴,自己身為電商公司負責人,月收入高達4、50萬元,卻因為這場冤獄導致公司業績下滑、名譽嚴重受損,精神更是承受巨大痛苦。他請求按法定最高限額每日5000元賠償,共計補償60萬5000元。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蔡男在偵查期間始終否認犯罪,並未誤導偵查,且案件最終確實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因此他有權請求補償。法官審酌蔡男當時58歲,經營飾品電視購物公司,卻因羈押導致特別犧牲。最終法官裁定以每日3000元計算,共准予補償36萬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