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100%言論自由
出生於二二八事件同年(1947年)的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週刊》雜誌,封底黃色大字「爭取100%的言論自由」作為雜誌理念,後因大力批判當局與舉發政治黑幕,屢遭查扣,一度需以靈車運送方能出刊;刊登〈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被處以涉嫌叛亂罪時,鄭南榕拒絕出庭,將自己囚禁於雜誌社進行抗議。然而1989年4月7日清晨,大批軍警強行攻堅,導致梯間失火,鄭南榕在疏散員工後,獨自於總編輯室點火自焚。
27年後的2016年4月7日,行政院國定為「言論自由日」。
至鏡文學看完整文章:https://mirrormediafb.pse.is/8wqj7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