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夫妻檔是高市三民區一棟分租大樓的鄰居,前年2月13日大年初四凌晨5點多,陳男發現人妻住處房門未鎖,竟大膽開門侵入,當時被害人夫妻正躺在床上熟睡,陳男見狀色心大起,顧不得男主人就在旁邊,竟直接伸手沿著人妻的大腿一路摸到短褲內,並撫摸下體長達1分鐘。
此時,人妻睡夢中感到「大腿癢癢的」,原本還以為是老鼠爬過,沒想到睜開眼竟看見陳男蹲坐在自己兩腳中間,嚇得放聲大叫「色狼!」陳男轉身逃跑,隨即被男主人一個箭步上前壓制,陳男嚇得當場下跪求饒,拜託夫妻倆不要報警,並承諾會立刻搬走,隨後趁亂逃逸。
事後被害夫妻檔提告,陳男否認伸手猥褻人妻,律師則主張人妻內褲並未驗出陳男DNA,且案發時天色昏暗,質疑人妻「可能是在做夢」。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在偵查期間測謊呈不實結果,人妻案發後出現作惡夢、頭痛、不敢入睡等典型的性侵害被害人創傷反應,且陳男案發時當場被當成色狼逮住,一度在門口下跪致歉,當時他並未否認自己對人妻伸鹹豬手等情況,認定陳男辯詞不實,依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乘機猥褻罪部分則判1年4月,需入獄服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