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揭露,負責人鄭姓女子在麻豆區從事居家托育服務,領有合格證書,卻私下僱用不具資格的張姓女子共同執業。該處對外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實際收托人數達8名,遠超過鄭女向社會局通報的2名額度。
2025年12月初,一名11個月大的男嬰身體出現異常,鄭女聯繫家長送醫後,奇美醫院發現男嬰受有創傷性腦損傷、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及水腫、右側偏癱、癲癇、視網膜出血及雙眼視力缺損、雙耳聽力缺損等傷勢。經轉院接受手術,成大醫院進一步診斷男嬰腦部嚴重萎縮,機能嚴重損害,已達重傷害程度。
檢警介入調查並扣押托育處所監視器影像,發現保母行徑極為暴力。影像顯示,鄭、張兩女頻繁對嬰兒施暴,包括掌摑力道大到將嬰兒「打飛」、從高處將嬰兒重摔落地,以及用腳猛力踩踏或踢開。另一名8個月大的受害嬰兒家長檢視影像後,發現孩子在短短一個月內遭施暴超過20次。
檢方認定,鄭女涉有7件犯行,張女則涉有14件犯行。兩人在偵訊期間因涉嫌串供與滅證,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台南市社會局在事發後已依法撤銷鄭女的保母證照,並針對違規超收及虐待行為,裁處最高6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