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利益,利用立委職權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護航業者,前後共收賄413萬5922元,還在UBER案中收取租賃業者50萬元,阻擋政策推動。此外,陳歐珀與妻子涉嫌於2012年至2022年間浮報助理費,一共詐得411萬2170元,兩人還疑似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
北檢去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後,聲押陳歐珀獲准,同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洗錢罪、公益侵占罪等起訴,陳歐珀在移審庭中承認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羈押174天,北院認為與案情相關證人均以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認無羈押必要,去年11月24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本月6日,陳歐珀主張自己長期患有高血壓,需定期到醫院檢查,但電子腳環卻讓他無法順利進行放射掃描為由,還稱科技監控讓他背負親友們的異樣眼光,希望法院能予以撤銷,但法官審酌陳涉犯貪汙重罪,全案仍未判決確定,駁回其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