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不幸的意外發生在廣東省韶關市,當時趙姓夫妻正帶著孩子在社區內一樓玩耍,突然一隻烏龜從高空墜落,直接砸中幼童的頭部,幼童當場頭破血流,被父母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但最終還是因為傷勢過重,不幸離世。
警方調查之後,找到這隻烏龜的主人張姓男子,而幼童的父母把張男和物業管理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人民幣130萬元(約新台幣542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對動物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張男身為烏龜的飼養人和所有人,應當對幼童的死亡負全部責任。
至於物業管理公司,因為幼童的父母無法證明他們「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所以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張男需向趙姓夫婦賠償人民幣128萬元,一審宣判後張男不服上訴,經中級法院調節,這對失去孩子的夫妻同意張男分期償還賠償款128萬元,並給予其30天的寬限期。